分水镇中心初中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6】6号)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印发《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政教督〔2016〕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镇中小学校
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义忠
副组长:周福成 吴相华 黄齐荣 陈少华
成 员:各中小学校长
四、具体职责
组 长: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副组长和成员工作汇报。
副组长:对所包保的学校,履行领导、督促、教育和监管等职责。
成员:具体负责各校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
五、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6月—7月
1.制定方案。各校要迅速制定本校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成立相应的校园欺凌治理领导小组,并有实施专项治理的具体措施。
2.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及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教育培训要有详实记录。
3.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做好立案查处。
6.监督指导。中心初中督学要加强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详实记录并及时向市教育督导室报告。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中小学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
1.自查。各中小学校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2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中心初中。
2.中心初中普查。中心初中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中小学校专项治理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督导室。
3.责任追究。中心初中将校园欺凌治理作为长效机制一抓到底,并建立长效的督查、问责、追究等制度。对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期间学校存在工作敷衍、制度不实、职责不明、措施不力、问题不清、处置不当、影响恶劣等问题,视其情节或所承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