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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教育局关于严明中秋国庆节日有关纪律的通知

2016年09月15日 11:38:37 访问量:262

 

各乡镇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中心初中、局直各单位:

为严明教育系统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现将中共汉川市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汉川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汉川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4

 

 

 

 

 

 

 

 

 

汉川市纪委监察局

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党(工)委、纪(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养殖)场,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开发区工委、纪工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2016年中秋、国庆临近,市乡换届选举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过节名义,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相互串访,请客送礼或用公款宴请;

二、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对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上交本单位或纪检监察组织;

三、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五、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严格实行节假日用车备案制度和公车封存停驶制度;

六、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七、严禁参与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活动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从严要求自己,远离违纪红线。市纪委将于节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专班开展监督检查,凡违反以上“八个严禁”者,将严肃处理,并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者责任,对典型问题还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纪委举报电话:****

 

中共汉川市纪委

                             汉川市监察局

    2016年9月12日

 

编辑:陈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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