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3]38号)精神,
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安全工作监管,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查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中心学校多层级实施校园安全督查的工作体系,做到跟踪督查,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对全省所有的市(州)、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跟踪督查的全覆盖、常态化。
(一)省级负责督查市州。建立覆盖所有市(州)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跟踪督查制度。省教育厅成立若干个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小组,小组由1 名厅领导和分管处室人员组成,厅领导任组长。每个小组在一个年度内跟踪督查1-2个市(州)的学校安全工作。
(二)市州负责督查县市。各市(州)教育局参照省教育厅作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覆盖所辖县(市、区)的学校安全工作跟踪督查制度。
(三)县市区负责督查乡镇。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省、市(州)作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县(市、区)教育局或相关科(股)室负责人负责,覆盖所辖乡镇的学校安全工作跟踪督查制度,每位局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督查一个或若干个乡镇。
(四)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督查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学校参照教育行政部门的作法,建立中心学校校长或工作人员负责,覆盖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安全工作跟踪督查制度。
二、明确督查工作职责
(一)督查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县级政府主办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主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地方和学校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四)开展明查暗访工作,检查台账记录情况,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五)向政府和教育厅(局)党组(委)报告督查情况,特别是要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向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处(科)室转交督查情况。
三、强化接受督查地区和学校工作职责
(一)建立本地区学校安全工作跟踪督查体系,建立督查工作台账。
(二)向上级督查小组报告本地区或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贯彻落实上级督查小组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学校。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四)将上级的督查情况及工作要求按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依法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确保责任落实。
四、狠抓工作落实
(一)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是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心学校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建立督查体系,开展督查工作,做好工作台账。
(二)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纵向、横向协调,加强多方工作的紧密配合,加强督查与日常工作的有效衔接,发挥督查效果,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水平。
(三)各地和学校要按统一格式建立台帐,督查负责人到校检查,要亲自填写台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督查工作,要必查台帐。
(四)请各市州教育局本月底将本地区督查制度建设方案报教育厅,2015年3月底将本地区市、县、中心学校三级联系负责人及联系地区和学校名单报教育厅。
省教育厅联系处室: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87328097
附件:1、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登记表(表样)
2、XX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表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登记表(表样)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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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职务 |
工作人员 |
督查片区 |
督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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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由督查组派出单位的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并存档备查。
附件2:
XX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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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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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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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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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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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由督查组负责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被督查学校(幼儿园)留存;一份由督查组派出单位的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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