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水镇中心初中“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承诺书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精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孝感市委75条规定和汉川市委改进作风26条要求,特制定分水镇中心初中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承诺书:
一、不用公款在外招待进餐。不用公款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不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搞同城吃请,学校和学校之间不得相互吃请。
二、不用公款报销香烟条据,来客不派发香烟。不用公款旅游和公款赶私情。
三、不超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四、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
五、不违反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规定,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违反请销假制度。
六、不违反财经纪律搞虚假列支、用不合规发票报账、私设“小金库”。
七、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不出入私人商务会所用公款消费。
八、不在工作时间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九、不以权谋私,不乱订资料教辅,学校教师不参与收费补课。
十、家事庆典必须向中心初中申报。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职等事宜。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控制在亲戚范围内。
以上承诺,除本人带头执行外,还要监督本单位班子成员落实,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