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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湖北省气象灾害(暴雨)Ⅳ级为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6年07月01日 11:42:30 来源: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访问量:154

 

湖北省发

 

发电单位

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签批

 

等级

急·明电

 

气电20164

鄂机发       号

 

关于提升湖北省气象灾害(暴雨)

Ⅳ级为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过去24小时,鄂西南、江汉平原、鄂东北已有15县市雨量超过100毫米,预计7月1日2我省除十堰外仍有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累计雨量100200毫米,局部400毫米以上,并将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据《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719升级气象灾害(暴雨)IV级应急响应III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值守班,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01671

 

 

 

 

 

 

 

 

   

 

 

 

 

 

抄送:省政府应急办省气象灾害预警各联络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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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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