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电
发电单位 | 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 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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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急·明电 |
| 鄂气电〔2016〕4号 | 鄂机发 号 | |||
关于提升湖北省气象灾害(暴雨)
Ⅳ级为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过去24小时,鄂西南、江汉平原、鄂东北已有15县市雨量超过100毫米,预计7月1日~2日我省除十堰外仍有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累计雨量100~200毫米,局部400毫米以上),并将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根据《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7月1日9时升级气象灾害(暴雨)IV级应急响应为III级。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值守班,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016年7月1日
抄送:省政府应急办,省气象灾害预警各联络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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