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校园
安全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秋季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指导,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鄂公传发2016〔395〕号)要求,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人员组成
检查时间:9月1日至9月9日。
检查人员:各县市区公安局内保(治安)部门主管校园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教育部门负责校园安全的负责同志(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各检查组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鄂公通〔2014〕77号)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校幼儿园开展交叉检查,其中,对每个县市区的检查不少于5所中小学、幼儿园(乡镇校园不少于3所),原则上今年上半年已接受省级交互检查的学校不再安排。
三、检查内容
(一)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
1、学校是否建立专职保卫机构,并独立开展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
2、专职保安员配备情况,保安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寄宿制校园有无(兼)专职宿舍管理员,管理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3、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叉、橡胶棒、防护背心等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
4、保安员是否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校园技防物防设施建设
1、校园特别是偏远地区和乡镇农村校园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园内是否有私房或房屋外租;
2、校园大门、财务室、学生食堂操作间、储物室、学生宿舍通道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GB/T29315标准)、一键式报警设施建设情况;
3、校园内消防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
4、校园门前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及标识标线施划情况;
5、校园视频监控设施是否接入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
(三)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是否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相关规定;是否定期召开校园安全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门卫、值班、巡逻、寄宿生夜间巡查、隐患排查、学生安全信息通报、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实验室和危化物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学校是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等情况;
4、是否制定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拥挤踩踏、校车安全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情况。
(四)校园信息渠道建立
1、公安机关是否在老师、家长、高年级学生中,建立“校园三员”(信息员、情报员、义务护校员);
2、教育部门是否公布校园督导员姓名、电话、邮箱,方便家长、学生联系和举报;
3、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老师、家长、学校联系的校园QQ、微信群等,畅通家长、老师和学校联系渠道。
(五)组织发动校园周边群防群治力量
1、协调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村(居)委员会,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情况;
2、推动建立专兼职护校队伍情况,重点是城市地区组织发动党员干部、退休职工、学生家长、治安志愿者建立护校工作机制情况,偏远地区和乡镇农村组织民兵、治保队员、治安积极分子,建立健全村校联防制度情况;
3、在校园周边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及店铺物建护校安全员情况。
(六)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巡逻防控
1、城市校园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公安机关进一步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逻防控工作情况;
3、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查情况,特别是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开展偏远地区和乡镇农村校园及周边巡逻情况。
(七)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和治安乱点整治
1、各类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校园教职员工中重点人员登记、管控情况,校内聘用人员登记、审查情况,校内小卖部及出租屋人员登记备案及管控情况;
2、校园周边重点人员摸排管控情况,校园周边肇事肇祸及潜在暴力倾向重性精神病人摸排、登记、治疗、管控情况;
3、公安、教育、综治会同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清理整治,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情况。
(八)“护校安园”行动组织部署及督导检查情况
1、当地公安、教育、综治部门组建专门工作机构,以及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部署情况;
2、当地公安、教育、综治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督导情况;
3、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综治部门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4、法制辅导员、责任民警到校园开展工作情况,是否参加家长会、畅通信息渠道等,教育安全部门到学校开展工作情况,学校和家长建立沟通渠道情况;
5、教育部门是否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安全保卫负责人,接受安全培训。
(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是否建立校车服务方案,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2、落实《孝感市校车许可申请管理办法》、《校车检测管理办法》情况,教育、公安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是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3、经常化开展校车安全和道路安全督查、督办、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4、涉校车服务学校是否建立学生乘坐校车方案;是否建立“一校一档”校车档案,有校车按时年检记录;学校与校车公司是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学校是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及乘车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专班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检查工作职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对照《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并逐一填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隐患清单》,确保被检学校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处隐患。
2、各县市区公安、教育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本地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检查组提供详实的书面报告。同时,要选派熟悉校园安保工作的人员参加检查,并积极主动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3、各检查组要全面了解被检查地校园基本情况,同时将将此次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市公安局、教育局将汇总情况报市政府并联合下发通报。
4、各地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能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时完成;学校自身无法完成的,要督促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整改。
各检查组请于9月15日前将被检查县市区的书面报告和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电子档),分别报送市公安局、教育局。
市公安局联系人及电话:朱安蓉 136****8565
市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成艳梅 137****1088
附件:
1、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秋季交叉检查分组表
2、校园安全检查情况明细表
孝感市公安局 孝感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秋季交叉检查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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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检查县市 |
被检查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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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孝南 |
汉川 |
|
第二组 |
高新 |
云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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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汉川 |
应城 |
|
第四组 |
应城 |
高新、临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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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云梦 |
大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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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
安陆 |
孝昌、双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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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 |
大悟 |
安陆 |
|
第八组 |
孝昌 |
孝南 |